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实施半年成绩斐然
2013年10月9日《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正式印发,本市十余委办局参与政策制定。该项工作列入本市医改内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领导对该项政策的出台给予高度评价。此前本市已制定了免费基本药品目录,规定免费服药的对象是本市社区登记在档管理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主要6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政策发布后,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规范服务、顺畅衔接、平稳过渡,确保政策顺利推进实施。截止到目前,我市享受此项政策的患者为14646人。
通过此项政策的推广实施,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药率达73.01%,规律服药率达51.87%,较全国平均水平均高出20多个百分点,使得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率达86.80%,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这说明此项政策在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降低疾病复发率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切实维护首都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发生。